贯彻国家、省民政工作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;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行政区划工作: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,承办行政区划变更(包括行政区域单位的设立、撤销、更名,行政区域界线调整,政府驻地迁移等)审核报批工作;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图编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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